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澄迈分局关于《免除行政强制办法决议书》的公告送达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澄迈分局关于《免除行政强制办法决议书》的公告送达

  下列车辆因涉嫌偷漏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或欠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我分局依据《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法令》(以下简称《法令》)第三十七条的规则,对不依照《法令》规则交纳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的你(单位)名下柴油机动车辆(详见下面车辆明细)施行了暂扣办法。现暂扣期限已届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则,本机关决议对下列车辆免除暂扣行政强制办法。请下列车辆一切人带着身份证原件(车辆一切人为单位的,带着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托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车辆行驶证原件、机动车登记证原件,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到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澄迈分局(澄迈县金江镇金马大路西侧)处理相关手续并收取车辆。逾期未处理的,我分局将按有关法令和法规对暂扣车辆进行处置。

  因下列车辆的车主(单位)无法联络、下落不明,且我分局采纳直接送达、邮递送达、托付送达的方法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下列车辆的车主(单位)公告送达《免除行政强制办法决议书》本公告公告期为30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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